2018年5月25日 星期五

【雲林虎尾】井野板前料理。排隊也甘願的新鮮日式料理。

久違了,我的小格子。 
最近比較忙,重新開張就先來一篇小食記吧,畢竟民以食為天囉,呵。 
這是位在雲林虎尾的井野板前料理,我們已經吃過兩次,不過之前是買外帶,這一次才是頭一次進到店裡面。




店的位置是在虎尾的民主路,這是一條路中間有一整排高聳椰子樹的小路,看起來很漂亮。
有種恍如走進台大的校園感,呵呵,不過開車來說就不是很方便,停車也不容易。
但是每次經過都可以看到小小的店門前有許多人在外面排隊。
領到號碼牌大概還要等個半小時、一小時,因為裡面座位不多,現點現做的食物也需要時間準備囉。
幸好我們等待的時候還有位子坐,比我們晚一步來抽號碼牌的人就沒位子了,只能站著啊。
不過隔壁的飲料店也有座位,就有人去買杯飲料、坐在那邊等,呵呵。
那家甘蔗泡的飲料也很好喝耶!是以甘蔗為主的飲料。
我們這天也買了一杯甘蔗葡萄柚和甘蔗百香果,都很好喝唷!水果都是新鮮現擠的,很推薦。




領到號碼牌在外面候位時,就會先拿到點菜單了。
可以先畫好,交給店家先做事前準備。
價格其實還滿實惠的,份量也不會太小,難怪生意好啊。


店裡就是這個樣子!非常的小,整個很日本風格啊!呵呵。
小小的空間裡大概只能容納二十幾個人吧。
左邊是師傅工作的地方,右邊就是幾張桌椅,有味噌湯和茶水等等可以自行取用。
不過是限量的,我們這天好不容易進來坐下來要用餐時,味噌湯已經沒有了。(哭)


我是吃這個,因為這一碗太美麗的炙鮭魚肚蓋飯,我一下子就忘了沒有湯可以喝的傷心。
這顏色也太美了,還貼心又仔細的裝飾了一朵小黃花,呵。
看起來不大,但是其實份量十足!這是第一個端上桌的料理,我們一家都餓了。
我馬上先裝一些給兩個嗷嗷待哺的小孩吃,然後我跟老公分著吃。
鮭魚好新鮮、好肥美,旁邊還有一些蝦卵、海蜇皮等等小菜,拌著芥末整個也太好吃了!(尖叫)


然後是握壽司,每一片魚肉都大到快要可以把底下的飯包住耶。
而且都很新鮮,可以嘗到海味的那種感覺,太好吃了。
我們一家很愛吃便宜旋轉壽司、經常去吃!但是不的不說真的是一分錢一分貨,真的比不上這個好吃啊。



這是幫兩個孩子點的綜合壽司和蝦手卷,也都非常好吃。
壽司飯很扎實很濕潤,包的料也都很讚!就是真材實料的,吃下來就會覺得長時間的等待很值得。


前面說到,這部是我們第一次吃井野。
之前就曾經來買過外帶了,那是春天愛野餐的時節,有個假日我們買了外帶壽司到農博公園野餐。
因為戶外的陽光下野餐,我也滿怕沒有立刻吃完、生魚會變質,所以不敢買握壽司。
買了一個綜合的寶袋壽司、豆皮壽司和綜合花壽司,都滿好吃的。
但是怕只有壽司吃不完,我老公又多買了一個排骨便當!哈哈哈,第一次看見野餐吃便當的吧!噗。



【井野板前料理】
電話:05-631-1280
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民主路18-15號1樓

2 則留言:

  1. 坪林所有的景點都在這路牌上, 實在沒太多的吸引力
    往坪林裡去,大概就是沿路的溪流可看,其它的沒了,這段路算是失敗的旅程,但是探索一個不曾去過的地方,就是一種樂趣。






    下一篇:嘉義大埔(2)情人公園

    Unknown 於 下午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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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7 則留言:

    TMH旅者2014年9月13日 下午12:26
    寫得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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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own2017年7月22日 下午8:39
    今天去跑了一趟,從南149進,接台三中途經過,除了民家以外,坪林的指示牌看起來真的很斑駁沒有在維護了,但是奇石風景很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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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own2017年8月24日 下午10:39
    敬愛的鄉親您好:

    有關臺端詢問所申請事項尚未回應一案,本所敬復如下:

    一.茲因臺端反映事項未敘明具體事項,致難以確認業務項目及辦理情形,建請請臺端敘明事由,俾憑回復。

    二.如尚有疑義,請致電本所(05-2562547),為您解說。

    感謝民熱忱參與!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阿里山鄉公所敬啟
    標題│ ⚘請大家小心惡劣廠商2017/7/27 下午 09:25:20
    表日期: 2017-07-25 15:18:36

    企業簡介
    ⚘(萬利鐵工廠)萬利熔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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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利鐵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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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532527
    傳  真:
    05-2530761
    企業地址:
    ⚘��嘉義縣中埔鄉隆興村湖仔厝15鄰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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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0 嘉義縣中埔鄉  07.10 12:21更新 薪資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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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0 嘉義縣中埔鄉  07.10 12:21更新 薪資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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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利鐵工廠)萬利熔接所
    2017.07.10 嘉義縣中埔鄉  07.10 12:21更新 薪資面議
    ✽已至最後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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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心⚘萬利鐵工廠 @@⚘@廖姓男子(⚘前科累累!)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共1筆 / 現在第1筆 友善列印|

    歷審裁判 相關法條 最高法院裁判
    【裁判字號】 102,上易,468
    【裁判日期】 1021105
    【裁判案由】 ⚘強制罪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易字第468號
    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俊憲、廖志忠、⚘廖志贤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犯強制罪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 年
    度簡上字第91號中華民國102 年7 月10日第一審判決(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5776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公訴意旨
    ⚘廖志忠以施作鐵門、鐵窗工程維生,因不滿⚘林建名「請其就
    施作鐵門工程估價在先,事後卻另找他人估價」,於民國10
    1 年6 月20日19時30分許,駕駛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
    搭載其胞弟即⚘廖志賢、其友人即被告⚘吳俊憲,前至嘉義縣○
    ○鄉○○村00鄰○○○00○00號告訴人林建名住宅外面。嗣
    ⚘廖志忠、⚘廖志賢、⚘吳俊憲在未經告訴人⚘林建名及其妻⚘林芷玲
    之同意下,即無故擅自侵入上開住宅。雙方在屋內發生口角
    爭執後,廖志忠、廖志賢、吳俊憲竟共同基於強制之犯意聯
    絡,由⚘廖志忠出手扯住⚘林建名頸部、⚘⚘⚘⚘⚘⚘⚘⚘廖志賢出手拉住林建名??????????????????????????????????????????????????
    感謝您的留言,若有最新回覆將立即告知。 於 2017/7/31 下午 04:06:19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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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own2017年8月24日 下午10:40
    ����������������������������������敬愛的鄉親您好:⚘⚘

    有關臺端詢問所申請事項尚未回應一案,本所敬復如下:

    一.茲因臺端反映事項未敘明具體事項,致難以確認業務項目及辦理情形,建請請臺端敘明事由,俾憑回復。

    二.如尚有疑義,請致電本所(05-2562547),為您解說。

    感謝民熱忱參與!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阿里山鄉公所敬啟
    標題│ 請大家小心惡劣廠商2017/7





    坪林所有的景點都在這路牌上, 實在沒太多的吸引力
    往坪林裡去,大概就是沿路的溪流可看,其它的沒了,這段路算是失敗的旅程,但是探索一個不曾去過的地方,就是一種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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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own 於 下午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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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MH旅者2014年9月13日 下午12:26
    寫得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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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2021年5月19日 上午4:00
    ������ 乡亲!!小心惡劣厂商����
    ��������嘉義県~全通(全不通……)~水电行~&-&黑店…啦…@根本是外行充内行(不会水电技術、前科累累……^……爱向消費者“乱卡油”……态度“凶惡”请大家小心……这家(全不通^^水电行~唷!)��������
    ����⚘⚘⚘������������������������������
    **
    一編號: 40917106
    地  址: 嘉義縣中埔鄉社口村16鄰1塊厝23-6號1樓
    負責人: 陳俊龍
    縣  市: 嘉義縣
    登記機關: 嘉義縣政府
    設立日期: 民國104年10月30日
    變更日期: 民國106年09月06日
    資本額: 200,000元
    所屬分類:房屋居家 、防水理水及空調工程 、空調工程


    ����������������������������一編號: 40917106
    地  址: ����������������������������������嘉義縣中埔鄉社口村16鄰1塊厝23-6號1樓
    負責人: 陳俊龍
    縣  市: 嘉義縣
    登記機關: 嘉義縣政府
    設立日期: 民國104年10月30日
    變更日期: 民國106年09月06日
    資本額: 200,000元
    所屬分類:房屋居家 、防水理水及空調工程 、空調工程
    ������������������������������������������������������������������ 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2 年度 台抗 字第 773 號刑事裁定 [被引用 2 次]
    裁判日期: 102.08.29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一○二年度台抗字第七七三號
    抗 告 人 陳俊龍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
    院中華民國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定應執行刑之更審裁定(一○
    二年度聲更字(一)第二七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按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刑法第五十一
    條第五款定有明文。至所定執行刑之多寡,屬實體法上賦予
    法院依個案自由裁量之職權,如所為裁量未逾法定刑範圍,
    且無違背公平正義情形,即無違法可言。
    二、原裁定以抗告人陳俊龍犯如其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法院判
    處罪刑確定,合於定執行刑之規定,因依檢察官循抗告人請
    求之聲請,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未逾法定刑範圍,亦
    無違背公平正義情形,於法核無不合。抗告意旨以所定執行
    刑過重,指**
    一編號: 40917106
    地  址: 嘉義縣中埔鄉社口村16鄰1塊厝23-6號1樓
    負責人: 陳俊龍
    縣  市: 嘉義縣
    登記機關: 嘉義縣政府
    設立日期: 民國104年10月30日
    變更日期: 民國106年09月06日
    資本額: 200,000元
    所屬分類:房屋居家 、防水理水及空調工程 、空調工程


    ����������������������������一編號: 40917106
    地  址: ����������������������������������嘉義縣中埔鄉社口村16鄰1塊厝23-6號1樓
    負責人: 陳俊龍
    縣  市: 嘉義縣
    登記機關: 嘉義縣政府
    設立日期: 民國104年10月30日
    變更日期: 民國106年09月06日
    資本額: 200,000元
    所屬分類:房屋居家 、防水理水及空調工程 、空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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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嘉義縣中埔鄉 隆興村15鄰8號 或 社口村33之3號 萬利鐵工廠的賊仔~廖姓竊贼 犯罪事實如下👉👉判決書(>﹏<)💖💖💖💟💟💟💞💞💞💞💞💞💝💜💗💘💝💞💞💝💝💟💟💖💕💕👍👎👎👎👎👎💔💔💞💞💞💞💞👎👎👎👎👎💞💞💝💝


    共 5 / 6 筆 第一筆 上一筆 下一筆 最末筆
    裁判字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5 年度嘉簡字第 816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嘉簡字第816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松田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
    度速偵字第95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廖松田 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伍個
    月內,參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課程陸小
    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㈠、 廖松田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攜帶兇器竊盜之犯意,
    於民國105年5月16日下午3時許,攜帶其所有客觀上
    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造成危險之除草刀1把(未扣
    案),駕駛不知情之 張家任 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
    自用小貨車,前往范明芳所承租、位於嘉義縣○路鄉○○村
    ○○○○道路○○○○○地○○○號土地,以除草刀砍切之
    方式,竊取范明芳所有、種植於該土地上之橋高竹430支(
    共價值約新臺幣10萬元),得手後再以上揭自用小貨車將之
    載往嘉義縣番路鄉○○村○○○號倉庫前方空地放置。嗣經
    警循線查獲,並扣得上開橋高竹430支(業已發還予范明芳
    ),始查悉上情。
    ㈡、案經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報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 廖松田 於警詢及偵訊中坦承不諱(
    見警卷第2至3、6頁,偵卷第15至16頁),核與證人
    即被害人范明芳、證人即上開自用小貨車所有人 張嘉任 於 警
    詢中證述之情節(見警卷第7至10頁)均大致相符,復有
    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
    品收據、贓物認領保管單、被害報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各
    1份、監視錄影器畫面翻拍照片4張、竊盜現場暨藏放贓物
    地點照片8張等件附卷可稽(見警卷第17至30頁),及
    橋高竹430支扣案可資證明,足認被告上揭任意性自白確與
    事實相符,堪以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
    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所犯法條及刑之酌科:
    ㈠、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係以行
    為人攜帶兇器竊盜為其加重條件,此所謂兇器,其種類並無
    限制,凡在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
    有危險性之兇器均屬之,且只須行竊時攜帶此種具有危險性
    之兇器為已足,並不以攜帶之初有行兇之意圖為必要(最高
    法院79年台上字第5253號判例意旨參照)。查被告
    廖松田 為本案竊盜犯行所使用之除草刀1把,雖未扣案,然觀
    諸前揭竊盜現場照片(見警卷第27頁),遭砍切之橋高竹
    根部斷面平整、斜削,堪認該除草刀質地堅硬、刀鋒銳利,
    倘用以攻擊人體,客觀上顯足以傷害人之生命、身體,為具
    有危險性之兇器至明。是核被告 廖松田 所為,係犯刑法第3
    21條第1項第3款之攜帶凶器竊盜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未有任何犯罪科刑紀
    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紙存卷可參,素行尚
    稱良好;詎為貪圖一己之私利,竟攜帶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
    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之除草刀1把,以從根部砍切之方
    式,竊取被害人所有之橋高竹430支,所為實非可取;惟念
    其犯後業已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所竊得之財物價值亦
    非甚鉅;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對被害人造成之
    損害,及其自述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業工、勉持之經濟狀
    況(參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等一切情狀,而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上開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其因一時思慮,致罹
    本罪,然犯後已坦承犯行,經此論罪科刑之教訓,應知所警
    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被告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
    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併予宣告緩
    刑2年,用啟自新。另為強化被告之法治觀念,使其於緩刑
    期內能深知警惕,避免再度犯罪,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
    第8款之規定,命被告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5個月內,參
    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課程6小時,
    併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諭知緩刑期間付保
    護管束。
    ㈣、被告所有用以為本案竊盜犯行之除草刀1把,並未扣案,且
    據被告 廖松田 於警詢中所供:我當天就把除草刀丟掉了等語(見警
    卷第6頁),復無證據證明該除草刀現仍存在,為免將來執
    行之困難,爰不為沒收之諭知,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1
    項,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款、第93條第1項第
    2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經本庭向
    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簡仲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
    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
    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
    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林玫熹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
    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歷審裁判 0
    本件無歷審裁判
    相關法條 2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1、74、93、321 條(105.06.22)
    刑事訴訟法 第 3、449 條(105.06.22)
    檢方書類 1
    105 年度 速偵 字第 955 號
    提供自107年6月15日起之檢方書類,開放資料範圍請參考法務部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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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民宿】南島Greymouth。陽光巴里島風格---Global Vill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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